李延声
美术馆是公益事业机构,是一个集艺术、教育、学术管理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体,它涉及美术创作、美术收藏、审美教育、美术评论与研究、美术的社会管理等各个方面。因此,美术馆事业的发展同国家的综合实力是密切相关的,它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强大的标志之一。
在没有明确专门政策支持的情况下,中国的民营美术馆从诞生至今已走过将近20年的历史。20年来,民营美术馆从无到有,经历了数轮起伏,目前全国各地已经出现了许多民营美术馆,如北京炎黄艺术馆、北京今日美术馆、四川青城山美术馆、太原龙湾美术馆、厦门复文美术馆等。中国的民营美术馆得到了初步发展,对推动中国艺术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20年经验告诉我们,没有制度方面的支持,难以实现长远持久发展。我们的美术馆事业还不能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举例言之,瑞士有700万人口,有600座美术馆。我们仅北京市人口就是瑞士的两倍,美术馆绝对数量却远远少于瑞士,更不必说人均数量了。
目前中国民营美术馆在资金来源、作品收藏、学术研究、人才引进、教育推广及争取优势资源等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与缺陷,其中资金问题是其中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此外,还与其自身管理经营体系的不完善有很大关系:一方面,很多民营美术馆基本上实行的是投资人个人管理,没有形成基金会和法人体制下的馆长负责制;另一方面,投资者缺乏明确的规范意识和运作知识与技能。由于没有民营美术馆相关法律法规,国内企业无心捐赠,国外基金无法介入,导致美术馆资金来源单一化;更多的民营美术馆都处于半盲目发展阶段,迫切需要国家政策方面的扶植。
调整和规范捐赠惠税制度,不仅有利于民营美术馆,更将有助于建构我国整个非赢利组织的税收法律体系。目前急需健全的是扩大优惠税种和扩大税收优惠对象,以及扩大享受捐赠税收扣除优惠的范围和捐赠渠道。例如,非赢利组织应被列入免税对象,或者虽被列为税收对象,但享有许多减税甚至免税优惠政策,这样可以促进基金会的成立和健康发展,为民营美术馆争取更多的资金。此外,当前的税制还无法激励捐赠活动,逐步指定和调整捐赠与免税制度也非常迫切。
加强对非赢利组织的立法工作,也会促进民营美术馆的发展。非赢利机构可以在允许范围内经营,但经营利润必须再用于公益性目的。目前我们虽然已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非赢利组织法律法规,但现有法律体系对非赢利组织还缺乏细节上的明确规定。所以当务之急是建立统一、明确的相关法律体系,放宽非赢利组织的登记注册制度,加强监督制度。
我们还应鼓励设立公立、私立及企业艺术基金会,因为无论哪种基金会,都是为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以美国为例,它有5万多家各类基金会,其中85%是私立的,5%是企业基金会;而我国的基金会有1200家,多为公立,无论数量和质量上均存在着巨大差异;美术基金会的数量就更少了,由于得不到税收实惠,企业捐助远远不够。因此,我们应该完善和发展国务院2004年颁布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一方面要明确基金会在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督,鼓励民间基金会的成立和发展,鼓励海内外民间资金的进入。
发展中国的民营美术馆,管理、经营人才的保障也尤为重要。随着民营美术馆的规范化发展,更需要专业人才尤其是艺术管理人才,以保证美术馆的管理和经营日趋合理和完善,保证其良性发展。目前国内民营美术馆人才流动性很大,改变目前的人才状况,需要政府建立项目研究机制等政策;只有这样,民营美术馆才能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此外,通过建立义工、志愿者制度,可以优化馆内人员机制,保证馆内管理和专业人才的高效运转,充分发挥专业人士的才能。
贯彻党的十七大“兴起文化建设高潮,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精神,参考海内外私立美术馆百年发展经验,落实捐赠惠税制度、加强立法工作,鼓励基金会和人才制度的建设,可以促进民营美术馆的健康发展,从而推动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长足发展。
(本文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家画院一级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