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行为侵犯了齐白石作品财产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故判决如下:
西冷出版社、上海书画出版社及重庆出版社,立即停止对齐白石作品的侵权行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分别向原告赔偿人民币25万、12万和10万元,支付原告合理支出费用计60697.58元,责令沈阳新华购书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涉案书目,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另悉,香港金银币总公司和北京藏金阁有限责任公司和解赔偿75万元。
法官说法:出版者应尽合理注意义务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曹岩在此案审结后说,出版部门作为专门从事出版工作的部门,理应负有比一般人更高的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注意义务,保证经营中所涉及的出版物取得合法授权、有合法来源。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应尽合理注意义务。”据此,出版部门负有较高的对其出版行为的谨慎和注意义务。
著作权法同时规定,在作者生前及其死亡后50年的保护期限内,作者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在此期间内,未经作者或作者继承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该作者的作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记者:霍仕明 张国强 本站责任编辑:刘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