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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品拍卖15年

来源: 录入时间:07-10-06 16:48:57

中国艺术品拍卖15年
  采访嘉宾:

  ●赵力:中央美院艺术市场分析中心主任●向勇: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徐建融:上海大学美术学院教授●陶小明:浙江画院艺术事务所总经理●汪骥:浙江佳宝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贺善达:浙江省收藏协会秘书长●曹玉林:美术评论家●王南溟:职业艺术家、批评家兼独立策展人

  以诚信经营为宗旨,推动艺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不规范经营,挫伤藏家积极性
  从2001年到2005年间,当代画家的书画价格增长了近10倍,当然其中不乏有泡沫成分。随着股市、房产的复苏,这对艺术品市场的冲击很大,一定程度上造成了2006年乃至2007年当代书画市场的低迷。除了股市、房产的影响,在艺术品市场的发展中,有些拍卖公司不规范经营,很多买家买到赝品后,大呼上当,挫伤了他们的投资积极性,也是造成市场低迷的重要原因。

  在采访中,汪骥对记者谈到,中国画的鉴定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鉴定机构,没有一个国家标准来强制执行,即使有专门的鉴定人员,但因缺乏公信力,挫伤了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收藏积极性。2005年下半年,艺术品市场开始大量缩水,因为操作的不规范,市场矛盾引发,导致出现了卖家卖不掉,买家买不到的尴尬局面。中国的收藏家还不成熟,真正意义上的收藏家太少。在国外,藏家大多是因为兴趣爱好而收藏。

  他们的收藏大多是随着艺术家的成长而不断跟进,跟踪艺术家的成长,藏品很少轻易转手,收藏周期很长,顶级藏家大多15年左右转一次。而在我国,一件好的艺术品往往辗转于各大拍卖公司,一年在各个拍卖市场上出现多次。  

  ■法律法规,还有待健全

  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正式实施。在市场相对成熟的时候,10年前出台的《拍卖法》显得有些滞后,有很多方面与现在市场的发展不相吻合。记者在采访中,很多嘉宾都谈到了这一看法。“有少数人通过买卖字画洗钱、行贿,这也是拍卖发展中的衍生物。在法律中还有很多空白,《拍卖法》还不够健全,对假拍、赝品也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关键是拍卖在我国虽有15年的发展历史,但仍然算是一个新生事物,与我国整个大的环境体制相比,占的份额很小,还未被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也是拍卖市场发展过程中转型期的特有情况,属于被大家遗忘的一个角落。有待有法可依。”曹玉林说。

  向勇同样看到了在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很多拍卖企业的操作还有待规范。比如艺术品税收问题的处理还不够透明。他谈到,政府除了监管以外,还应作好服务工作,扶持艺术品市场走向健康良性的发展轨道。

  赵力则认为,“目前从艺术市场的特性来说,还是一个自由性的领域,根据供求关系形成市场。国家有关部门也在采取一些措施,比如提高文物保护方式等来规范市场。但现在国家还是要多看,而不是多插手。就艺术品这一特殊的商品市场来说,国家管制次要,引导才是最重要的。

  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在买家受到伤害的同时,作为卖方的拍卖公司也有喊冤的时候,多在拍卖的最后一个付款环节上。一些买家在竞拍成功后认为买贵了,就拒绝付款;还有一些买家成交后发现市场前景不好而反悔。但对于卖家而言,拍品已经落槌,他们有权利在《拍卖法》规定的时间内收回全款。在这一环节上,拍卖公司的角色很尴尬。随着市场的发展,在实际操作中,《拍卖法》还有很多细节需要不断完善。

  ■拍卖抢了画廊的先

  众所周知,在艺术品市场中,画廊是一级市场,拍卖是二级市场。但在我国的实际发展中,两者的主次位置却颠倒了。“一级市场——画廊在中国始终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体系,所以一说到艺术市场,公众的眼里只有拍卖行,而没有画廊、艺术中心、美术馆、基金会。艺术本身应该有一个流程,但现在国内的艺术市场完全失衡了。如果国内有一家很好的、稳定的画廊,拍卖的价格多少要受到画廊价格的制约,而美术馆、基金会发展成熟的话,拍卖作品的艺术价值也会更清晰。”王南溟谈到。他认为目前国内的状况是拍卖行单方面发展,画廊等其他牵制力量都非常落后,形成了一种“只有老鼠没有猫”的局面。

  曹玉林认为,艺术品拍卖涉及到艺术品的价值,而艺术品的价值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弹性很大。这种弹性包括艺术品的真伪和艺术质量的高下,而又因为衡量艺术品的标准是二元的,即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二者既是相互印证的,又是相互制约的。而这样一来,要确定一件艺术品的价值就比较困难,就需要有一个参照坐标。而拍卖因其信息的公开性和覆盖面广,往往能够起到树立一个价格参照坐标的作用,因此受到很多人的欢迎。这种价格参照坐标说白了也就是广告。曹玉林认为艺术品拍卖的火爆与它的广告效应有着密切的关系。实际上真正在拍卖市场上成交的并不多,画家们之所以热衷于拍卖,其目的主要是看中了它的广告效应,或者说是为了制造一个价格参照坐标,误导消费者。

  曹玉林对记者谈到,画家卖画虽带有商品的属性,但与其他商品最大的不同就是不需要店面。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很多画廊难以生存。画家卖画大多采取在家中卖画的形式。在家中卖画,对买家来说可以保真,对于画家来说可以避税,何乐而不为?另外,画家对于画廊卖画要拿走他的很大一部分收益也不能接受。而这些无疑挤压了画廊的生存空间,致使画廊的经纪人角色得不到发挥,画廊与拍卖公司之间的关系无法理顺。

  汪骥同样也认为我国目前画家和经纪人间的关系不够成熟。在国外,画家自己是不卖画的,全部委托经纪人卖画。而在我国,有很多画家是自己卖画,即使卖给画廊,价格也会跟卖给藏家的价格一样,这样就不便于画廊推广工作的开展。中国的画家还不适应代理人制度。此外,画廊的制度不健全造成了它的滞后发展:诸如画种混做、画家大小统吃、没有代表性画家、没有经营特色等问题的存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画廊很少,大多是画店。”

  此外,针对目前我国艺术品拍卖公司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赵力发表了他的看法:现在拍卖公司数量多,发展快,就会形成良莠不齐。有的公司比较短视,不是为了追求百年老店,创造品牌,而是一味追求利润,这样发展下去在市场不好的时候就会跨掉。其二拍卖公司追求效益,追求规模化。拍卖公司的收益主要是佣金收益,主要有两个指数,一个是成交额,另一个佣金比例。拍卖公司普遍认为佣金比例是硬性的,所以就提高成交额,也就是加大成交的量,盲目地扩大规模。在这个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多劣作、伪作,以及赝品。第三公司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许多公司都在强调特殊性,会出现随意回避规章制度,达不到现代化的公司管理。现在国内的拍卖公司与国际上的差距很大,很多是服务管理水平的差距。另外,还存在缺乏国际化的视野、经营内容的拓展不够,内容太雷同,经营的方式也太雷同等问题。 摘自《美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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