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办公室副主任:李 伟 杜 伟
展览责任编辑:刘天宇
七、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初评、复评。
八、作品征集:
1、 全国范围(含港、澳、台地区)。
2、 凡以中国画、油画形式创作的作品均可参加。
中国画:作品规格(无需装裱)宽、高不超过两米。
油 画:作品规格(需加外框)宽、高不超过两米。
3、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0寸)参加初评,照片背面右下角请用正楷填写: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作品名称(和画面相同)、作品规格(高×宽厘米)以及作者详细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是否同意收藏。
4、参展作品一律为原始真实创作,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中国美术家协会将在三年内拒绝此作者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任何展览活动。
5、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6、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同时邮寄复评参展费:中国画每件100元、油画每件150元。海外作者收取参展费每件50美元。
7、展览展出中国画、油画作品约300件。
8、参加复评作品须妥善包装,包装损坏概不受理,中国画请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以免损失。油画托运需中铁快运或物流送货上门。复评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并请标明是否同意收藏(“不同意”收藏的参展作品,展览结束后退回作者;没有标明即视作“同意”收藏)。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9、画展信息将在 www.caanet.org.cn (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及时发布,未入围作者将不再另行通知,初评作品照片不退。
10、征集作品照片时间: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30日截稿
11、初评收件地址:北京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710室。邮政编码:100083
收件人:刘天宇
九、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和所有权。
十、奖励:
设优秀作品60件由组委会支付收藏费:中国画作品每8000元(人民币),油画作品每件10000元(人民币)
入选作品约240件由组委会支付收藏费:中国画作品每件4000元(人民币),油画作品每件5000元 (人民币)。
此展览为中国美术家协会支持西部地区美术发展战略的扶持项目,作品收藏费与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其它单项展览有区别,特此说明。
1、所有优秀、入选作品将由组委会颁发证书。
2、优秀作品作者可作为申请加入中国美协的条件之一。
3、本届展览所有展出作品将全部收录出版画册,凡入选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4、 入选、优秀作品将被展览组委会收藏(作品收藏本着作者自愿的原则)。
十一、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将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第七届中国西部大地情——中国画、油画作品展”送件登记表
姓名:(以身份证为准)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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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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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种: |
作品题目: |
尺寸:高 cm×宽 cm | |